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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5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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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纳税人的钱为不作为埋单


  中新吉林网5月7日电 北京海淀区将对举报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实施新的奖励办法。市民每上交一张非法张挂、散发的小广告就可获得5分钱奖励;每撕一张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就可获得1角钱奖励。据介绍,专门针对小广告出台奖励办法在北京还是首次。(5月6日《新京报》)

  奖励市民上交小广告,首先缺乏可操作性。小广告很难完整地揭下来,那么市民上交一小片广告碎片要不要奖励?上交非法散发的小广告也有奖励,此举会否催生专在散发地接收小广告的职业?在所有这些及类似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前,奖励市民上交小广告的做法,很难说会具有必要的现实可行性。

  其实,非法张贴小广告并非不治之症。比如,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在街道上收缴非法散发的小广告,并依法对散发者及背后的主谋予以重罚;对于那些非法张贴的小广告,执法人员可以按图索骥,通过上面的电话号码找到张贴者并进行处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对小广告上的电话予以停机处理,使其失去非法张贴小广告可能起到的效用。找到非法张贴小广告人员之后,可以要求其自行揭下所张贴的广告,也可由有关方面聘请工人揭下,但是成本费用由非法张贴者承担。可以说,只要执法人员勤勉行政、多动脑筋、严格执法,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并非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奖励市民上交小广告行为,尽管可以对市容市貌有所净化,但这种做法至多只是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小广告的传播范围,由于小广告张贴者自身未能受到严厉处罚,经济上未遭受巨大损失,因而难以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对于任何一种违法“经营”行为来说,唯有让其经济上破产,因违法行为之所失远大于其所得,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奖励市民上交小广告实是舍本求末、治标不治本之举。

  在遏制各类违法行为与现象上,并非不可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但是发挥群众的力量显然应在执法人员自身已经穷尽一切手段与智慧情形下进行。如果执法人员自身未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自身执法积极性都未能充分调动起来,却只通过些许奖励举措坐等市民上门上交小广告,就不能说不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懒办法。而且由于有市民“代劳执法”,执法人员的惰性只会得到进一步的助长,而这对于从根本上打击与减少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显然不利。

  更为重要的是,奖励上交小广告市民的经费来自纳税人的税款,在纳税人已经为执法人员支付工资而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现象情形下奖励市民,实际就是在用纳税人的税款为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埋单,这样的做法显然缺乏应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重要的不是对市民上交小广告行为进行奖励,而是执法人员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自身执法职责,满足公众与社会的期待,这既是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之所需,也是法律与作为纳税人的民众所必然提出的要求。(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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