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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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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警察”实质是让“公务化暴力”合法


  中新吉林网4月10日电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委员的提案和相关部门不谋而合,或者说一拍即合,但遗憾的是,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无法做到与民意合拍。关于组建城管警察的建议遭到了网友一面倒的反对:为什么要让合法性都受到质疑的城管拥有暴力权力?谁来防止城管暴力执法?

  种种疑问,击中了要害。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综合执法独立的法律法规,城管的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政策来进行。可以说,城管制度从诞生的那天起,其合法性就是一个疑案。

  与合法性受到质疑不同的是,城管的执法范围和权力呈不断扩大态势,包括了工商管理、环境卫生、园林、市容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城管的装备日益精良,如上海浦东城管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城管队员俨然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并且城市管理中的暴力执法行为愈演愈烈,如深圳一城管就大呼“我就是土匪”。可以说,当前我国城管执法陷入了在执法力量和强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仍然成效不足的执法失灵的囚徒困境。

  从组建城管警察的动机可以看出,无非还是延续了扩大城管权力的逻辑,而没有化解“公务化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城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地位上的不平等已经给公务化暴力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二者地位悬殊,权力拥有迥异,权利保障不同,而组建城管警察加重了这种可能。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这种一元化的城市管理理念在城管执法中的体现就是政府是城管执法的唯一主体。这种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一主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在实际执行中最大的弊端在于其他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使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而组建城管警察的建议根本无视这点,相反为城管执法的公务化暴力制造了可能。

  组建城管警察建议的实质在制造新的公务化暴力,其背后隐藏着城管合法性缺失和城管权力愈大合法性愈难解决的怪圈。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和从一元治理走上多元治理才是解决怪圈的根本。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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