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吉林网3月20日电 3月18日起,长春市运输管理处稽查部门,掀起一轮“打黑车风暴”,1小时查获4辆“黑车”。
去年,我省相关部门曾经集中开展了“黑车”集中整治行动,效果明显。不过,一个现象可能还会再次循环发生,“黑车”犹如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场集中整治行动声势浩大,把一些“黑车”吓跑了,可运动一过,它们还会回来,照样做着这不法的生意。因此,在坚持常规的集中行动的同时,实施重罚,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让一些“黑车”洗白也不是不可能的。
可喜的是,3月18日有关部门抓获四辆“黑车”后,当即表示,“被查获的车辆,将由运政部门严格审查笔录,如果确实属于非法营运,稽查支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于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2次甚至多次违章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重罚“黑车”车主有法可依。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几个处罚手段中,能够打中“黑车”车主软肋的,让“黑主”痛心疾首的,就是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黑车”车主被罚一次,几乎都是几万元的损失,而几万元对于有些车主几乎等于让他倾家荡产,弄不好连车辆都要搭进去。违法成本如此之高,“黑车”车主谁还会做这种赔本的“生意”?
“黑车”上路,一旦出事造成的损失就不是小数,轻者小痛小伤,重者车毁人亡。因此,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处罚相当严厉,立法的原意就是通过这种重罚的方式,让“黑车”车主不敢上路,不敢拿人家的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当儿戏。
不过,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时被变通了,抓到“黑车”一般也就处罚两三千元。而处罚两三千元,既不会让“黑车”车主胆寒,再也不敢进入市场;又让车主产生了重新上路把罚款捞回来的想法。因此,“黑车”再次上路就成为了常态。
立法原意在现实生活未能得到实现,这正是“黑车”屡打不绝的根由之一。因此,有关部门表态严格处罚应该受到欢迎。而能否突破人情关、金钱关,把严厉处罚的承诺落实到位、进行到底,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