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吉林网3月6日电 从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长春市没有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创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的先河。公安部将对长春市公安局及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予以记功表彰。
昨日,长春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虽然长春市市长崔杰没能出席当天的表彰会,但他特意委托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捎来了祝贺:“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向5年来为长春市消防辛苦工作的同志表示慰问!”
据了解,5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投入消防建设资金达2.3亿元,新建消防站8座,改造营房2.1万平方米,投资8500万元新建面积2.3万平方米的现代化消防指挥中心。新建消火栓121个,消防水鹤79部,购置消防车辆70台,消防装备2.6万件。
通过消防三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的基础管理优势,实现了由少数人管向多数人管、由季节性管理向常态化管理的转变。以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粮库、学校、敬老院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有效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5年间,长春市先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0余次,整改火灾隐患3万余处,消除重大火灾隐患60余处,查处消防违法行为3000余起,拘留150余人,责令停产停业600余家。5年来,全市火灾起数、亡人、伤人、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来源:新文化报)